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发展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根据《党章》、《团章》和《鄂尔多斯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建就应抓团建,党建要始终带团建的思想,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切实做到党建与团建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三条 公司党委要定期召开共青团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共青团工作汇报,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共青团工作,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团组织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色青年活动。 第四条 要把团建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实绩考核范畴,分值占比不低于5%。 第五条 实行团组织负责人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制度。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列席公司党委会议,不是党员的,应列席董事长和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各级团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优秀青年党团员充实到团干部队伍中来。要把优秀青年都吸收到共青团组织中来,凡有团员的地方,都要建立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团组织的有效覆盖率,提升团工作的活力和影响力。 第七条 加强对团干部和团员的培训教育。公司党员干部员工培训计划应有团建工作的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班、专题团课、网络培训等形式,确保各级团组织负责人每年培训不少于5天,团干部不少于3天,团员培训每年不少于30天。 第八条 加强“推优入党”工作。公司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推优入党”作为发展青年党员的重要渠道,严格执行“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此外各级团组织应积极向公司党委推荐优秀青年干部和优秀青年人才,作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后备力量。 第九条 高度重视团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公司党委要有意识地对各级团干部进行培养,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挂职、任职、交流、轮岗锻炼,到艰苦复杂的地方和岗位去锻炼,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对在团干部工作岗位上任职的优秀干部,要及时调整,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 第十条 加强团组织阵地建设。加大党团阵地共建、资源共享建设力度,在“党员活动室”挂“青年之家”。 第十一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总公司每年为团建工作核定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各子公司不少于1万元。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团组织的活力,促进企业文化的发展。
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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