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郎朗乾坤。”这一论断深刻彰显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内在规律认识的崭新高度,也为我们党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路径、举措和奋斗目标。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坚持整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切实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不敢腐是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
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是行为主体产生腐败的动机,当查处效率很高、腐败行为风险系数较大,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其成本时,行为主体就会自动阻断腐败。因此,不敢腐,就是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其实质就是保持强高压、无禁区、全覆盖、重遏制,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降低腐败收益与腐败成本之间的比率,倒逼党员干部不敢滥用权力。党的十九大以来,有“虎”必打,重拳惩治“关键少数”违法违纪问题;有“蝇”必拍,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狐”必追,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党中央在惩治腐败上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 县处级干部万人。处分基层党员干部万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二)不能腐是保障,重在制约和监督
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为腐败滋生留下缝隙。因此,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打造全方位立体监督平台,编制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90余部党内法规,形成了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为不敢腐、不想腐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不想腐是防线,重在教育和自律
无论制度如何完善,执法如何严厉,抗拒贪腐诱惑最后防线,都在于党员干部能否坚守道德底线、思想防线。因此,不想腐,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党性党规党纪教育,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约谈提醒、“四种形态”处置等多种形式,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在全党全社会树立“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价值取向,无论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还是正在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都是在不断补足精神之钙,建立拒腐防变的精神防线,使不想腐的基础不断厚植,氛围更加浓厚,为不敢腐、不能腐筑起坚固思想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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