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也指出,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这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最早提法。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是什么?这是我们首先要掌握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的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有哪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作了深刻的阐述,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中央为什么要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我理解,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要职责。十九大修改后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说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职责、应尽之责。另一方面,这是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较之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明确的“全面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的内涵有了重大深化和发展。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要亲自抓执行和推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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