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制度。国家要有法律法规制度,以此约束公民的行为,树立价值标准;对于我们国企来说,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同时,它也是规范员工行为的规则,建立评判对错的价值标准,规范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懂法是依法的基础。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会依法。实际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习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从业。当今社会之所以会有很多领导干部乱为、扰法、违法事件发生,就是因为他们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殊不知,正是因为少数领导干部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作为国企职工,我们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尤其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要下功夫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要加强学习对各行各业业务知识所涉及的法律。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弄清作为国企职工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只有学好学透法律,并带头遵守执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将自己所有行为都臵身法律的监督之下,群众才能信服。也要掌握与我们本职工作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不能草率、鲁莽、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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