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召开
与自治区党委工作通报对接会
支树平通报情况 李纪恒作表态发言 布小林出席
6月10日下午,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内蒙古自治区工作通报对接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中央督导组组长支树平主持会议并通报了督导组进驻我区以来开展督导工作的有关情况。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作表态发言。
中央督导组副组长徐海斌及全体成员,自治区领导布小林、林少春、刘奇凡、杨伟东、张韶春及自治区法检两长出席。
支树平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积极谋划部署,主动承担责任,注重对标对表,全区形成依法严打深挖彻查高压态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根据前一段谈话、走访和督导工作情况,督导组指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在政治站位方面,一是有的地方、部门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深不透不到位。二是有些部门扫黑除恶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担当不够。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推动力度不大。四是组织发动群众不充分,持续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的方法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创新。依法严惩方面,一是有的线索主动摸排不够有力,线索核查质效不高。二是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查办涉黑组织及大案要案数量尚少。三是公检法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协调不够,在一些案件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四是办案质效不高,部分案件办理周期过长。五是“打财断血”问题突出,财产刑适用不均衡,执行效果不理想。深挖彻查方面,一是“打伞破网”、深挖彻查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有的地方和案件突破力度不够大。三是“一案三查”不同步。综合治理方面,一是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存在较多涉黑涉恶问题。二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扫黑除恶不主动。三是政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不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紧。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村“两委”干部选人把关不严,嘎查村“两委”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比较严重。二是不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两委”干部素质不高。三是部分嘎查村集体经济薄弱。四是封建影响、非法宗教渗透还有市场。组织领导方面,一是不少扫黑办力量不足,权威不高,协调不畅。二是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对下指导工作不够。
针对这六个方面的22个具体问题,支树平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上而下扫黑除恶专题学习,着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战略性、全局性位置进行谋划和推进。要结合学习组织开展一次扫黑除恶责任剖析,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落实,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找不足,剖析问题原因,明确工作责任。要充分运用问责机制、组织手段,推动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要紧盯依法严惩,进一步组织发动举报、加大线索核查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涉案财产处置、形成规范意见。要紧盯“打伞破网”,加大整体工作推进力度、案件攻坚力度和问责力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集中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加强多部门联动,提高综合治理质效。要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县、乡、村三级联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农村“两委”干部的培养力度。要进一步充实加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好发挥其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得狠也打得准,经得起历史检验。
督导组要求我区对督导组已经移交的一批重点督办线索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督导组。
李纪恒感谢中央督导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他表示,对中央督导组所提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和完成。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工作要求,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落实。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攻坚战。要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加大依法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力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坚决防止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要以整改落实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好工作,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整治、源头治理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提高专项斗争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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